区分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意义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3-02-03 17:58) 点击:631 |
1.确定管辖权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对此,买卖合同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承揽合同则以约定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2.确定合同履行中一方是否享有解除权 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享有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定作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买卖合同的双方是不享有这种解除权的,如果擅自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3.确定履行义务的方式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应该自行完成合同的主要义务,除非经定作人同意才能将其交由第三人完成。买卖合同中卖方只要交付标的物即可,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 4.确定风险负担 买卖合同中可以由双方协议风险转移的时间,如约定为签订合同不转移标的物即可转移风险,承揽合同则只能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转移风险,不可协议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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